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推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逐条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是否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是否遵守培训时段不得动火动焊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要求;是否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培训场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问题。
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设置疏散照明灯具;是否在每层明显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是否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标明使用方法;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加强日常防火监察巡查
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填写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8-410-0.html辽宁省教育厅 |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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